[問題] 保健食品 網站銷售

作者: ccps0711 (ccps0711)   2016-01-31 16:35:10
最近在看藥事法規 但是看看法規再看看一些網站越弄越糊塗@@
所以有些問題想要問一下各位前輩
「健康食品管理法」於八十八年八月三日施行後,「健康食品」乙詞已成為法律名詞,法律上之定義為「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且須具有實質科學證據,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
食品(包括坊間所稱保健食品)未取得衛生福利部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證,而宣稱為「健康食品」或具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者,則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移送法辦,而坊間所稱之「保健食品」,其實就是一般食品,僅能做為營養補充,兩者並不相同。
核准通過之「健康食品」須於產品包裝標示健康食品、核准之證號、標章及保健功效等相關規定項目,但仍不得述及醫療效能、虛偽不實、誇張或超出許可範圍之保健功效。
作者: 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還)   2016-01-31 17:38:00
基本上 這些問題直接問食管署人員比較清楚第3點的話 我記得有公布哪些字詞是可用的, 沒寫在公布上的名詞最好不要用有誤請指正 謝謝
作者: vicell0513 (Vic)   2016-01-31 19:20:00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6-01-31 19:27:00
推樓上 實務上則是由民眾檢舉或衛生局稽查開罰但很多公司(包括某些外商)直接把罰款列入年度廣告預算中
作者: vicell0513 (Vic)   2016-01-31 19:31:00
http://i.imgur.com/qM6mg3q.jpg補充一下喔,這個基準是對外發生間接效力的行政規則,原則上還是要避掉醫療效能的用語,因為本質上就是食品
作者: holdon (holdon)   2016-02-01 22:42:00
做廣告的公司都會把罰款編進預算
作者: ilovegirls (衝啊)   2016-02-02 13:22:00
有可能是賺得遠大過罰的 所以罰不怕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6-02-03 16:45:00
所以現在都把療效標語拿掉 然後繼續賣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地下電台都不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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