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

作者: nihfda (sam)   2014-05-09 09:11:42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勞動部表示,「5月1日勞動節」係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
(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
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雇雙方如經協商將包括「5月1日勞動節」在內之部分休假日調移至
其他工作日實施,俾以達到週休二日或比照公務人員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則被調移之休假
日當日毋需再休假。惟若未經勞資協商「調移」者,本應於國定假日當日放假,其徵得勞
工同意出勤者,仍應依規定加給工資。至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後,如果自願換取補休,亦屬
可行,惟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僅得申請「補休」。
勞動部重申,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所規定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之出勤及
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
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作者: icevenus (才不告訴逆勒~)   2014-05-09 09:39:00
從來沒休過T▽T
作者: wylscott (林 佳樹)   2014-05-09 10:30:00
今年沒休到 ………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4-05-09 11:37:00
從來沒休過( ′_>`)
作者: 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還)   2014-05-09 14:56:00
我的醫院是擇日休,結果也沒時間休掉,也沒加倍薪水...
作者: perlone (無名小卒一個)   2014-05-09 15:05:00
如果合約上是固定月休 國定假日定幾天都沒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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