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藥師法擬修法 執業不限一處

作者: 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還)   2014-04-24 20:03:54
http://bit.ly/1jTRJpf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4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藥師法修正草案,在現行規定藥師執
業以一處為限,增列可於他處執業的但書規定;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衛生福利部表示,民國102年7月31日司法院釋字第711號解釋,藥師法第11條限制藥師僅
能於一處執業的規定,對於藥師執行職業自由形成不必要的限制,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
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工作權的意旨相牴觸,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
103年7月31日)失其效力。
為避免法律效力期限屆滿後,致藥師的執業無所適從,衛福部提出藥師法第11條修正草案
,經上午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修正要點增列但書規定,針對執業登記於醫療機構或藥局的藥師,從事公共衛生服務
或藥事照護服務,而需要於執業場所以外的處所執行藥品調劑、管理工作或藥事照護服務
工作時,得合法於他處執業。10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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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是Whats going on???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4-04-24 21:07:00
三月底不是衛生署那邊已經擋掉了?
作者: l1234568790 (《我我我》)   2014-04-24 22:01:00
http://ppt.cc/rWIn 這是各版本,然後在立法院爭戰看起來是接下來會有江惠貞委員、田秋堇委員以及衛福部版本三案並陳。天佑藥師,然後如果是衛福部、江惠貞委員版本應該OK~
作者: luckystar777 (曾經的曾經)   2014-04-26 12:58:00
如果單純以釋憲來看 如果再用條件做限制 是否也違憲?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4-04-28 13:11:00
這個沒弄好 政府又要多一個敵人上街抗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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