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我被新竹一家動物醫院的院長告了(小花回應)

作者: smallpuma (小山獅)   2013-02-28 19:14:51
※ 引述《lizking (殺光韃子)》之銘言:
: 契約的成立最重要的是
: 雙方有意思的合致,豬哥亮是因為大家確信此人是豬哥亮,
: 他自己也先讓別人知道:
: 我就是豬哥亮,和妳的例子全然不同的...
: 妳並無事先告知,我金太郎,又名金城武..
: 要避責,可能不容易
: 這個事情,和人家少給妳幾千元,是兩碼事
: 妳自己可以主張他應給付妳多少錢
: 但和妳主張妳用別名無詐欺之實,是兩碼事
: 誰比較沒有誠信,大家一看便知
你都說契約的成立最重要的是雙方有意思的合致
但顧傭契約的成立與否是雙方對於顧傭關係是否有意思的合致
與使用別名是否詐欺無關吧
作者: Redsofa (航向世界盡頭)   2013-03-14 01:40:00
這件事和詐欺有何關係啊??? 連什麼偽造文書都不成立
作者: liiu (鯉魚不能吃)   2013-04-01 12:57:00
沒錯!提供勞務跟命名有何關係?就算命名有不一,已提供勞務是事實,直接上法院告民事179吧! 不當得利+濫用權利擺明不爽新人離職就要扣下幾天薪水,還訓練費用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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