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牛頭犬(小白)枉死於無良寄養家庭

作者: mimlil99 (暗湧)   2018-06-07 00:17:04
悲劇,文長,不喜勿入
文中當事人已濫用司法胡亂提告,故用代號,若想知道本名,請私信。
上周日是小白的忌日,過去這一年,因為小白的驟死,
家中一直烏雲壟罩,希望我們的經驗,
可以提醒各位愛狗愛貓人士寄養的注意事項。
台灣私人無執照的寄宿寄養代養是非法的,
即使我們做足訪查的功課,若因疏忽照顧而發生憾事,生死無法挽回。
動物保護法無法積極管制無照的寵物民宿,公權力失靈,
完全沒辦法彌補你失去毛孩子的痛。
另外,若你依然決定交給無照的家庭寄養,
請簽約保障自己的權益,
服務費用的支付,也建議以匯款方式付費或領取收據,
在銀行留下紀錄,遇到糾紛時,才有付費的證據。
事發經過:
PPT上尋寵物民宿
2017年1月,因為要請在台北娘家媽媽來台中照顧新生兒,
無法帶毛孩子(貓狗各一),所以我到PTT看板Pet_boarding,
徵求短期收費代養的家庭。
多人回信中,ID:wxxxxxx(x是馬賽克),D小姐,
介紹自己是中興獸醫系的學生,有代養過數十隻貓和十幾隻狗,
她媽媽住台北市社子附近(延平北路四段) ,會是主要照顧者,
但她周末會返家,聽起來經驗豐富又有專業醫療背景。
隔月我回台北參觀寄養環境,與D的媽媽-C女士當面溝通,
C是國小老師,她表示下班後她都會在家陪毛孩子,
我們初見面溝通融洽,
隨後我確定請她們4月起每次寄養5-10天及並確認費用。
第一次寄養10天後,我們考量貓咪對環境改變的不適應,
之後每次寄養5天只送牛頭梗(小白)過去,
前2次的寄養很順利,我媽媽為了感謝C女士,
除了現金支付寄養費用外,送他皮包小禮物並請對方吃飯。
第三次寄宿愛犬竟意外噎死
沒想到第三次的寄養,發生了難以平復的意外,
寄養第三天晚上,C來電告知小白當天下午噎死了,
C清楚地說,因為她整天不在家,將小白關在房裡,
房間矮床上有放其他寄養狗的飼料,
她以為狗狗不會跳上去吃,但她傍晚回家後發現,
小白食用過量飼料,嘔吐噎死,已經來不及送醫。
牛頭梗是活躍的中型犬,有一定的跳躍能力,
狗狗愛吃也是天性,C當下非常愧疚及害怕,
甚至不敢將小白死訊告知她女兒D,
對方通完電話,就立即將狗狗的遺體連夜送到我家,
我媽媽趕回台北,只收到冰冷的遺體,非常悲痛。
隔天13公斤的狗狗遺體在6月盛夏室溫放了快一天,已發出異味,
媽媽當下悲慟決定先送小白到陽明山寵物天堂進行火葬,走完最後一程。
民宿事後欲蓋彌彰 改稱狗狗健康不佳
隔日早上我通知D小姐,她才知道此事,
20分鐘後,D回覆改稱小白本身有病,所以小白死亡跟他們沒有關係,
表示小白兩周前留宿時,有一次大便是白色的,
消化系統有問題,我們當下很狐疑,白大便發生隔天,
C就回覆顏色正常了,是偶發事件,而且與死亡日相差16天之久!
死亡的主因就是吃大量飼料噎死,
若C沒有將小白獨自關在有飼料的空間,小白會誤食噎死嗎?
主人悲痛要求誠意賠償喪葬費,反遭告恐嚇
送走小白後,我媽媽對於小白意外死亡,非常難以接受,
常常在深夜哭泣,我們時常安慰她,也請D和C多加安撫我媽媽。
媽媽跟C斷續偶有聯繫,10月有流浪狗要開刀需要援助資金,
我媽媽捐款後也詢問C捐款3000元的意願,
當作是支付小白的喪葬費(同樣是3000元),
沒想到C立即封鎖我媽媽,被封鎖後我媽媽非常錯愕。
這時接到D的來電,她說問過中興獸醫的教授說,狗吃多不會死,
(你有向教授問清楚嗎?狗和人一樣,吃多不會死,只會很撐,
但狗和人一樣,噎住了會死掉,即使是很健康的人,也是會噎到,
沒有及時進行哈姆立克法,就會窒息死亡,小白是噎死的,不是撐死的),
D小姐態度兇悍地說:妳不可能為三千元,花十萬元請律師告我們。
D小姐多次表示自己"是中興獸醫"、"有問過教授",
仗著自己是獸醫系想要賣弄學識,但是我們有常識好嗎?
我媽媽決定向區公所申請調解追討小白的喪葬費3000元。
兩次協調會C都無故未到,我們決定尋求法律途徑,
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3萬元,C反對支付直接進入簡易庭開庭時,
C竟然在調解人員及法官前公然說謊,
說小白送養去他家下樓有跌倒(說謊,我媽親自帶下樓,沒有跌倒),
堅持小白有病,主人都不帶去打針(說謊,我們都有定期打預防針)
說我媽媽利用病狗,交他人照顧來詐財
(誰養3年的流浪狗,為了詐財你3000元???)
最後她提到已對我媽媽反提告「恐嚇」,
原來害死別人的狗,還可以反告別人恐嚇,以此威脅和解?!
非法民宿現金交易無法可管
我媽媽同時向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檢舉,
才發現原來私人寵物寄宿是不合法的,
已經違反了動保法第22條(備註1),可處最低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之罰鍰,
台北市動保處受理並調查,
動保處與C訪談時,她竟撒謊說她沒有收費,
說我和他女兒D是朋友,只是幫朋友代養,
還將我媽媽請她吃飯,送她皮包禮物的事,胡扯為朋友來往,
所以她沒有違法收費經營寵物寄養。
我們每次寄養後現金付款,沒有開立收據,
因此無法證明C有向我們收款,即使LINE對話紀錄有明確的報價費用,
但動保處不採用為證據,轉而相信我們是"朋友"的謊言說詞,
差點以事證不足結案,我媽媽只好四處陳情求助,
才使動保處不敢輕易結案,
但目前已申訴超過3個月了,卻也遲遲沒有下文。
結語
無執照的私人寄宿寄養代養是非法的!
送寵物到無執照的家庭寄養,請記得簽約,
付費用匯款且要領取收據,保全證據。
要經營無執照寵物寄宿寄養代養,請去申請執照再營業,
罰金很重的,請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的寵物。
台北市動保處請加油,好嗎?
D小姐,濫用學校名聲,打著中興獸醫系的名號,
口口聲聲說有問過教授,單憑一次大便顏色,
就能鐵口直斷小白有腎臟病,希望你成為獸醫界的神醫。
你媽媽C女士,一開始就承認是噎死的,是在你家噎死的,
被你發現後,就全部改口說小白是病死,
沒有慈悲心及基本道德感,只想捏造事實卸責。
D小姐多次表示自己"是中興獸醫"、"有問過教授",
仗著自己是獸醫系就推卸責任,
建議中興大學獸醫系要不要加強學生的倫理與道德?
你目前應該還在中興大學獸醫系就讀中,
若未來打算當獸醫師,沒有慈悲心及道德感的人,
你當獸醫師若怕承擔責任,我替你的病人及飼主敢到擔心,
我也絕對不會讓你碰我的貓狗!!!
C女士,你身為國小老師,教導的是國家未來的幼苗,
在法庭上多次說謊亂掰,
連"利用病狗交給你照顧來詐財"這種話都說的出來,
拒絕賠償區區3千元,講出這樣難以啟齒的言論,枉為人師!
小白是我們領養的流浪狗,有辛苦的遭遇,
細心飼養3年,每次送到你家時,
都以為狗狗會受到最好的照料,
結果卻是最後一場生離死別,
希望提醒各位版友留意,謹慎託付各位的毛小孩,
不要再發生憾事!
(備註1)
動物保護法
第 22 條
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
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
間,以三年為限。
依第二項所定辦法施行前,已經營該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
,應自辦法施行公告之日起二年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
可;屆期未申請者,依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處理。
第 25-2 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
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
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前二條之行為人所飼養之動物、前項供繁殖或買賣之特定寵物,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之。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6-07 16:15:00
ptt上的紀錄可作為證據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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