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係真的無法再改善了。

作者: jeffin (丁丁)   2018-07-17 15:11:57
有些愛百般虐待,越痛越愛。
有些恨千迴百轉,放手比堅持更難。
有些詛咒不理前因只記後果,作孽的是她承受的卻是她。
怎麼對待親人是非常私人的事,每個人對生命的價值觀都不一樣,我個人予以尊重。
可是原文的案例值得借鑑,所以也討論一下。
一.法律與財務方面:
其一、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先講結論:原文事主的案例建議花錢找專業人士。
理由如下:
首先,雖然你是你口中的所謂"獨子"
但你根本不是惟一一個她的扶養扶養義務人!
更甚者,你根本可能沒有義務!
有扶養義務的人非常多,而且各有順位,
包括誰呢?包括子女、父母(成年後還是有扶養義務的)、兄弟姐妹,
還有她的任何親人,甚至包括事主的老公。最最後沒人還有政府。
對,在台灣法律下,公婆岳父岳母,女婿媳婦是有扶養義務的
而重點是,判決下來前的費用,事主還是要承擔的
更更重點是:民法第1118條之一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
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
務。」
講白話好了,事主快點去找律師聲請吧,越早越好。
至於能否免除義務,倒也未知之數。
不去聲請會怎麼樣呢?
親愛的事主,你是逃不掉的 \⊙▽⊙/
你以為她非你不可?
( ̄▽ ̄#)﹏﹏很可惜並不是呢
看下去,你會發現甚至她可能根本不需要你
其二、房產
母親居住的房產是以事主名字登記,母親有繳納部分費用,事主現在持續繳納,
房產要轉賣出租或者其它利用都十分困難。
房產價值龐大,故此這方面建議找地政士及律師詢問
白話是甚麼呢?
你以為你名下的房子一定是你的嗎?
不!
其三、其它財務
事主母親沒有工作已達十年,信用破產,長期利用事主名字申請信用卡開卡拉OK,
故此母親依賴事主的信用及經濟支援。
但事主母親有沒有其它財產?有多少?有沒有收入?有多少?
已知是事主居住的老公寓她有繳納部分,曾經收入頗豐,那她有沒有其它資產?
承上,事主在扶養義務判決下來之前,在法律上有義務扶養母親,
加上母親財務成疑,
有可能很差也有可能很有餘,事主有強烈理由去搞清楚。
甚麼?
你不屑拿她的錢
問題是她拿走了你的錢,不,拿走了你未來小家庭的錢啊
代你未來小孩與老公(如果有)默哀三秒。
你以為她真的需要你?
可是你根本不知道她有多少資產!
最後,即使她完全沒資產沒收入沒親人,政府還是會收容的。
承上,到時沒免除義務的話,就是事主埋單。
有子女收到帳單後就自殺了......
二.人生方面
作為一個陌生人,我倆素日末平生,事主堅持照顧你的母親,
這是你的自由。
每個人有不同的生命價值觀,要貢獻旁人沒有甚麼立場說甚麼。
要做聖母瑪利亞是不用問准群眾的。
基本上,我對於你要拯救你母親,犠牲你自己,我沒有意見。
但我想說的是,你的男友。
你們已經在一起好幾年了,也許五年吧。
你也三十多歲,三十五歲後卵子品質顯著下降。
你有多愛他?他有多愛你?
你們的愛有多愛?
人生有多少個五年呢?
你們有想過走下去嗎?你有想過擁有自己的幸福家庭嗎?
那他呢?
人生有多少個五年?
在青春最菁華的歲月,你的母親硬生生讓你少了三四年,
白生生讓你從國立高中摔落到後段高職
幸運的是,你母親帶著一個阿姨吃了一次飯,男友才終於知道了你母親的真面目。
心底裏,他會不會曾經想過與你走到最後?
而你卻想營造母親美好的形象,欺騙他,把他拉入無盡的深淵。
他是跟你有深仇大恨嗎?還是其實你們覺得對方都無關緊要?
你明白嗎?你已經用你的方式,重蹈你母親的覆轍。
她有她的孽障,她習慣把所有人拉進去,
而你也無可避免做著類似的事
當你恐懼、哭泣、焦慮時,你的男友,也無可避免受到影響,
於是他在聽到你母親要你開卡拉OK時,憤而離開。
你的生母,她說過,她的兄弟,你的舅舅自從結婚後,就不理她了。
她也說過,你跟男友在一起後,就不理她了。(無論事實如何)
因為在台灣的現實社會裏,即使是普通的家庭,女性婚後就常以夫家為主了。
我認識的一個女性,留美博士,名校教授的她,有一個強勢的夫家
在她的母親住院時,夫家是這樣說的:
"沒事不要讓我們家媳婦過來。"
朋友也一再陷入可怕的迴圏裏
作為子女對父母的愛是沒有條件的,對他們的所作所為,容忍沒有限度。
恨與愛,有時是同一件事。
直到她發現,新婚的老公情緒起伏很大,說話越來越有攻擊性。
他們相識十年,他不該是這樣的人。
她知道,她變成了當初傷害她的人的化身。
她老公是這樣說的,
"只要你跟家裏接觸,情緒就會很不穩定,我就會倒霉。"
然而她沒有摔東西沒有責罵他,打他之類的根本不可能。
她甚至有意識地不要遷怒他,
家人也沒有伴侶的任何一個電話。
可是,沒有用。
甚麼叫親密關係?
甚麼叫姻親?
你可以葬送人生,可是你的所愛便只能一同遭殃。
她意識到,她再也不是一個人。
她不想再牽連她老公,在一次吵鬧時,她另外租了屋,走了。
老公跟她說:
"如果沒有你,我沒法在這個城市生活。"
"我們可以離婚,我將離開這個城市。"老公在談判時,當眾落下了眼淚。
你可以怎麼不牽連誰呢?
她回去還是跟老公住在一起。
天知道你的舅舅曾經經歷過甚麼?他的老婆又連帶遭了多少禍?
還有你的生父呢?
你看過你母親的母親嗎?
當初她是怎麼牽連你的母親的?以至牽連了你?
再後來,朋友沒有聽母親的來電。
然後再見面時,她與母親又再爭執,當晚她與老公又再無故爭執。
生命與生命已經發生了關係,已經不可能沒有關係了。
誰牽連了誰?
朋友終於做了抉擇。
所以你的父親與你母親離婚,你的舅舅不理你母親。
每個人都做了抉擇,而輪到你做抉擇了。
你不做抉擇嗎?
不抉擇就是你的抉擇,你的身邊人將為你的「不抉擇」抉擇付出代價。
每個人都有他的人生觀,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
你的母親有她的人生,你有的你人生
可是誰也很難不對誰產生關係,沒有零這回事。
每個人都是一個旋渦,你想不害人嗎?
怎麼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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