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詢問水桶及退文原因

作者: inyourmind (...)   2020-06-21 21:27:38
申訴人ID:inyourmind
申訴板主ID:angel07
處分公告文章代碼(AID):#1Ux374N5
申訴事由:
版主您好,原判決退文及水桶理由係因認為我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一、二款,又查我的
文章發表後七日方為之,符合第二項要件。並認為我是基於同一違反義務之
意圖反覆為上開行為七次之多,應論以接續犯,而對我處水桶一百八十日。
惟我原本的意思是我徵到人,只是想要刪掉這徵人訊息而已。我"根本
沒有"蓄意且做出任何隱匿、修飾、增加、刪減等情事。
我"甚至更沒有"任何利用徵才文章而對求職者做出任何詐欺、傷害、侵權等
不法行為。我純粹就是從以前到現在沒有注意到板規第十條之相關規範。
我承認我沒有注意到板規第十條是我的"疏失",但我真的並"非故意"去刪除
文章,我的原因只是認為既已完成徵文事由,求職者亦達到求職目的,
基以上述原因,我才會刪除文章。
再者,若版主認為我是故意連續犯七次以上,為何等到我已經刪除七篇
以上的文章才對我加以裁罰,若我第一時間注意到,"必定"不會在之後的文
章加以刪除,也必然會注意到要遵守板規。退萬步言,若版主認定我是故意
犯罪且逕以認定為"連續犯"。那難道刪除修改文章的時間都是連續的嗎?
實則為每次徵文完之後,我只是單純的以為這樣可以自主自發性的清潔版面
而已。我甚至是昨天才知道原來有"申請刪文區"這一功能,早知如此,
我就可以請版主幫我申請刪文,我也不必花費時間自己刪文,我只是單純想
要替版主分擔工作而已。
補充陳述理由:細究板規第十條相關規範之立法目的,在於防範過失或故意之人以修飾、
刪改、錯置、隱匿、潤飾等手段,以達到徵人者之不法意圖,而影響求職
者權益。
惟我刪文動機僅只是單純的將"已完成"文章加以清理而已,
誠如版友zx7250236於2020/2/25之申請刪文、版友U94120641於
2020/2/25之刪文、更亦如版友moo12於2020/3/9之刪文動機所為。
實與板規第十條所欲規範之行為不能同等適用。
綜上所述,我實非累犯、亦非連續犯,更非刻意刪文、違反板規,
本人實屬不察板規,希望版主能重新審核,冀能符合比例原則。謝謝
※ 編輯: inyourmind (114.25.153.204 臺灣), 06/21/2020 23:42:33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20-06-23 18:13:00
PT板不能自刪文章 亦不能清空推文和內容另外你自刪內容 文章還是會在板上 跟減輕板主工作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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