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ID:xinyi101
申訴板主ID:angel07
文章代碼(AID):#1PD65D2E
申訴事由:遭刪除PO文並水桶180日
証據:我司應徵打字工作人員以每1000字40元費用遭版主以按件計酬
之工資轉換為時薪後,以常人之能力而言,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我想請問以常人之能力是指一分鐘打不到60字的人嗎,
只要一分鐘能到60字,換算時薪即能達到144元,何來違反版規之說?
若是有應徵者每分鐘只能打5個字,我是否就違反規則?
這就像是家庭代工,手快就能賺多,手慢就按照步調。
以件計酬的方式是按自身能力,可否定出一規則以利遵從,而不落於主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