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工作期間未填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9-12 06:43:09
※ 引述《love841229 (獸哥)》之銘言:
: 事由:
: part-time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 開始時間: 09/11/2016 06:21:28 (期限 5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 原因: 工作期間未填(暫行條款四之一第一項)
: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 在發文後有某位版主先來信告知文中資訊有誤
: 工時不明及一週幾天班,聯絡人要名字
: 收到信件後立即補上每周排班約為四天,每周時數不超過37.5小時
: 並且更改聯絡人資訊
: 但還是被水桶 想請問是當月時數不明還是哪個部分未說明清楚 ?
那項規定是避免使用者違規項目太多,水桶原因塞不下才定的。
剛看了一下你的違規項目不符要件,稍晚我會去修正這方面的問題。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平日周一至周四最少給予兩天班 並提供五~日三天班
依照給予的可工時排班 班別:早班/中班/晚班
國定假日可工時會以假日工時為主
每日工作&休息時間︰排班依公司為主,休息時間約0.5-1小時。
每週平均給予四天班,每週不超過37.5小時。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休息無計薪,無供餐。
紅字部分,是我對比編輯記錄後,你所新增的部分。
老實說這行文字是多餘的,怎麼排班你已經寫在排班方式,就不用再寫一次。
第七條 工作時間需載明起始/終止時間,格式為hh:mm,不限12小時或24小時制。
多班制亦需載明每班起始/終止時間。
如AM08:00~PM12:00;08:00~16:00;早班08:00~16:00、中班16:00~24:00。
請參閱 [公告] 徵才文章管理辦法多項規定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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