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檢舉暨處分公告草案(定案)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7-17 13:48:55
1.檢舉須檢附文章代碼、檢舉ID、檢舉原因。檢舉對象為發文者免附ID。
以站內信方式提出檢舉者,其處理結果不另行通知。
檢附資料不足者得直接駁回檢舉案。
2.張爸、廣告或含有隱私資料,發文者可直接刪除該行推文,不處罰刪推文。
此類推文由發文者或其他使用者提出檢舉時,板主將直接調閱編輯紀錄判定。
倘若刪除非上述類型推文將追究刪修推文違規。
未揭露超過1/2隱私資料之推文視為一般推文,但可拼湊出完整資料者除外。
3.違規追訴期為十四日,以該違規發生日起算。
逾期僅刪除相關發推文,將文章修改成違規內容除外。
4.板主得於檢舉次日起三日內處理檢舉,並公開處理結果。
遇特殊狀況無法於三日內結案者,得延長至十日。
多重帳號違規經帳號部判定為同人者,於判定七日後執行處分。
5.每月一日備份置底檢舉區,並於每月五日移除前一個月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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