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iai (帝愛)
2014-03-09 07:53:11我在某篇文章有和網友討論加班費的問題
我個人想法是想請板主拿掉依勞基法規定那行
請徵求人員自行填寫超過八小時或國定假日加倍的薪資
下面推文就有人回應拿掉依勞基法規定不見得會對工讀生有保障
我也覺得當然不能拿掉
那是不是可以增加一個欄位 請發文徵求的人員
能夠清楚的寫出 當天依照雇主正常規定時數所拿到的總薪資是多少錢
建議寫兩個欄位 一個正常時數薪資總額 一個超過八小時的薪資總額
避免有故意忽略加班費的問題
例如:總工時6小時 薪資 690元
總工時10小時 薪資1226元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