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有關違規文章砍文 是否應給予緩衝期?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3-12-08 10:07:46
恩...我是不知道貴單位有幾個ID在PO文,畢竟沒一個個紀錄歸檔
目前BABYINCAR這個ID有三篇文章紀錄,兩篇留存在板上,一篇被刪
被刪的原因:標題錯誤,實際上應該還要再加個排班不明
有需要確認的話我可以把被刪除的原文寄還給你
BTW 10月份那篇的工時已經超過PT範圍,正職麻煩左轉到JOB,該篇稍後會刪除
基本上工時欄位只要有兩項出現,被刪除的機會就大大減少
1.每日工時 2.每周、每月總工時或者工作天數
面議、自由排班、或者其他無法推出工作時數的寫法目前不會過關
預設格式裡面的說明應該很清楚才對,請不要忽略它~
※ 引述《BABYINCAR (BABYINCAR)》之銘言:
: 這點我深有同感
: 我有時會協助公司找PT的活動人員或是公司工讀生
: 但是往往打了許久 結果卻被砍掉
: 薪資並沒低於最低薪資
: 時間也並沒有超時
: 但上次被砍的原因卻是因為工作時間自行調配 每周30小時左右(大致如此 不一定同原意)
: 板主認為我這樣是違反版規所以把我砍掉
: 說真的 我一個月大概PO一次 到現在PO還是有時會被砍 也越來越不想在這邊PO
: 我自己也喜歡在PT找些賺點小錢的打工 也認為現在的工作越來越少
: 希望板主考慮一下能否改進
: 不要讓有心找人的雇主被無謂打擊
: 畢竟這邊能PO敢PO的 至少也是薪資跟工時都符合台灣官方標準
: 在黑商奸商充斥的台灣 算是台灣好廠商了
作者: pierse (冰火)   2013-02-08 12:12:00
同為版主給個推 說真的 版規沒看清楚就po文真的沒有義務留有很多人只在意有沒有問到想問的 徵到想徵的 目的達成人就刪文跑了 不看版規的下次繼續照樣違規 反正又不會被刪<-難道要版主整天記錄那些違規文的id 看誰犯第一次 誰犯第二次?所謂的"給緩衝期 修改標題給警告"只會累死版主 並不會對那不負責任的使用者有任何警惕作用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3-02-14 06:06:00
job版不能時薪 pt版不能超時 互踢皮球 頗呵台灣有明文規定你板規那樣定就叫做正職或非兼職嗎?你這樣子嚴格說起來學校找夜校學生去圖書館白天工作也違規應該要新定義 不要讓很多人找不到工作生活像麥當勞那樣也挺多是讓你自己排班 要做幾小幾天都可的不用規定你要做幾小 讓你自己排 這樣也不可以= =可是你知不知道你的板規迫使雇主要造假讓勞工得不到正確的資訊?過去那套是哪一套?!超過8小時就給加班費很難嗎?隨人訂所以就隨你訂 然後標準又模糊不清...讓很多人找工作更加艱難以麥當勞或中油為例 都有可能長時段 長期限卻是時薪再以便利商店為例,那這些如果違規 那還有什麼叫做PT?如果沒有違規或模糊 那標準又在哪?!沒有人說長時間就是正職 就不能PO在PT版然後如果開放PO長時間的 就會要合併成一版如果老闆costdown把正職工作用PT請 大家會判斷是否合理單以單件pt工讀 我覺得板上已經比過去會判斷了請你就我說的超商 中油 麥當勞 圖書館員工讀做標準說明所以就我說的 我舉例的 卻是給時薪 然後二版都不能po但這類工作卻是普世價值認為最普通不過的"工讀" "兼職"pt最普遍解讀為 工讀(工作讀書) 兼職(兼任第二職業)可是他就是工讀還要走你們二版的灰色地帶如同時薪轉成月薪去job版po 跟 縮減工時到pt版po二個版的版主再欺騙自己而已 何來保障求職者如job版認為正職就該給月薪(正常也該這樣)而pt是單件報酬或時薪制就不該考慮到時間期間長短(非工時)我建議是只要這工作資訊正常 單日不超過14小時 雙週84小時只要是以時薪制 都該算pt 不然一般說長期工讀也是模糊地帶照你們的寫 結果從job版找到月薪速食業工作實際給時薪制從pt版找到特定工時工作卻又是不一樣工時工作澳洲打工度假都是給時薪制 做二天或做二年都一樣重點在於勞工不要被壓榨 而不是過度保護的刪除工作機會當你說到雇主自己可以變通去JOB版這話時 你不覺得奇怪嗎?併版對方不會理你吧 而且就會有工作性質上的差別而且還有還有一點有差別 時薪制是有做才有錢正職的月薪制是放有薪假另外我舉的雇主可能無法老實的原因是因為你們二版瑕疵可能無傷大雅或違法 但會造成求職者的困擾就像我說的 夜校生去超商PT 結果P了四年 他還是個PT....但就會因為你們的瑕疵會讓雇主想法變通造成求職者困擾要在讓求職者回板上檢舉?可是顧主是因為板歸瑕疵...我舉澳洲是要講~時薪制就是PT的一種 不會分二日或二年且因為模糊地帶和主觀判定問題有刪沒刪導致公平問題且你的說法就像是航站情緣海關主管告訴主角警衛會遲到5分大門沒有警衛在那邊 你可以用這5分鐘偷跑去關時薪制在JOB版不成立可想而知是因為有上工才有錢然後你當了PT版版主卻用法律告訴PT們你們在法律上不存在PT 與 JOB 是工作性質上的差別 不是身分別的差別....所以你舉同等地位叫做勞工根本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對阿 超過工時 結果他又是時薪制 呵呵 管你去死對嗎?接下來就開始互踢皮球 最後受害的就是求職者工作性質不一樣就是不一樣 硬要轉換PO文就是騙人阿可是他們並不想騙人阿 卻因為版主說自己變通阿 orz就跟你說了時薪制就不是正職了 還要開放什麼阿?最簡單的區分就是一個有做才有錢 一個放假是有薪假二個點啦 1.基本工時固定 2.給薪方式且用同樣工時去算 時薪制還比月薪制高 只是高不多如無法明顯用给薪方式區分 那為何要還硬用工時區分...PT若以兼職解釋 也可能是第二個正常職業 不論單日工時長短JOB版不承認是他版事務 而你不是要畫地自限砍別人工作機會這又回到了你為何要這樣區別?!讓短期 臨時 普世價值的時薪制(等於非正職)工作機會他版事務為何你就一定要併版咧雖然無法明定 但你在路上抓人來問大多都會認為時薪制是PT我認為是你舉的都是較具專業性工作 不受基本薪資局限(就通常是比基本薪資高很多 需要勞資雙方開價妥協)如果那些版專業性不夠 就不會獨立出來而且以前就是有翻譯工作在PT版JOB不承認時薪制就事有普是價值得既定印象存在他非正職所以8小時 3個月或7個月 只要是時薪制都來PT版反之 你可以反制月薪制度不屬於PT版所以說囉!那你為何要畫地自限我最一開始的舉的例子就是有模糊地帶!結果你要顧主變通就我說的 普世價值認為月薪就是正職為了你們版規的模糊地帶而被迫說謊阿如不說謊都不能PO 但這樣受害的最終是求職者那你又可以問說一個夜校生白天工作了四年是否為PT長期8小時工作 時薪制 請問要去哪裡PO? 兩邊都不能你又能保證所有工作時薪制會給得比較差嗎?而且就你說的 不都叫勞工嗎 怎麼現在又有工讀生定義了?合不合算求職者會評估 像搬物有人要200 有人109就做什麼就做工讀生成本?! 不就是法定薪資 合法就行了你的矛盾點出現了你無法保證顧主守法 但可在版規依照法律去規範文章前幾年逐字稿一度被搞到600/hr 現在回到800~900這就是市場機制 只要顧主在徵人文合法就好了今天顧主要應徵一個正妹性侵她 你也救不了 也無法律權責今天一個不合成本效益的工作 法條上合法有人硬要做管不了只能瞭解到世道太差 很多人要先有工作才有生活所以太刻意去區分工作性質對目前世道不是很好的做法未來哪天世道好了也不用刻意規範 會有供需法則存在事情總有先後 job不承認時薪制的工作又無專版或違法就讓趴探包了吧!!!又來了 你不說都是勞工 那為何要用工時刻意區分所以就我一開始說的模糊地帶 被迫說謊或不po文對 不說謊就是都不能po~ 那求職者就受害了g我指的說謊不是違法 而是為了版規瑕疵一邊不認時薪 一邊不認工時 = 雇主和求職者我管你去死阿不都是勞工嗎?為什麼又出現正職工時 打工薪水了難道PT做8小時只會領到6小時的錢嗎?你不也同意讓市場機制做主嗎 阿又要有差別了?一個工作實際上就是領時薪 實際上就是幾小時為了配合版規而"變通" 然後實際上還是不一樣 不是瑕疵?你身為一個版主 結果認為無法區分就要併版(等於關版)這個版是大家的 不是你的 你只不過是個版工好嗎 併版咧你要搞清楚先後順序 是二版瑕疵在先阿而且你是要懲罰求職者還是顧主阿(前提是沒違法1.顧主說謊是瑕疵 2.顧主守版規不PO文也是瑕疵阿就不要訂時間阿= =+ 就你刻意要分我可以寫提案 你來開投票違法的雇主殺無赦我非常同意 但也不能影響求職者的權益就因為限定時間加上二版版規瑕疵導致求職者權益受損不講說謊 二版版規減少po文求職者就權益受損修改一步一步來 能寫的盡量寫 以工時為主還有什麼路?說清楚阿 不要又是模糊地帶你這二條就是我說的說謊還是你引導的你一個模糊得版規就要要求人家業主改變經營模式 偉哉我有說雇主可以違法嗎? 顧主當然不能違法阿!今天就是一個時薪制工作 為了版規硬改成月薪制實際1:走時薪制-違法 實際2:真的改成月薪=改經營模式看吧 不能說謊要配合你改變公司經營模式不為你改的就不正常嗎?這種淺在損失你要對求職者道歉嗎?明明就是訂得很奇怪 卻還要顧主改變經營模式來合乎版規
作者: wd77222 (瑪瑪瑪喬)   2013-02-14 16:03:00
不認同PT版或是job版就不要來這裡徵人阿規矩都訂好好的在那裡不是你來配合 是要大家配合貴公司認同版主從嚴審查各篇文章 保障求職者的權益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3-02-15 00:14:00
wd77222我不是顧主 但很多文就被刪掉了變通方法就是寫5個月 6個月到規定極限然後打電話去問又說要長期喔 這樣根本浪勞資雙方時間
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費接送200元)   2013-02-16 01:52:00
pt不就是算時薪? job不就算月薪? 這有那麼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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