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個人] 已徵到 私事處理幫手 2000/2-4

作者: loving209 (大D)   2023-03-21 07:39:21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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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工時、休息》
工作或交件期:協助致住家(有父母在)
拿備用手機、處理及購買電商訂單
預定排班方式:立刻、馬上3/21 0830前
每日工作時間:從出發到結束約2-4小時
每日休息時間︰無
休息計薪供餐:無
以上時間未註明單位者,推定以時為單位;日期未註明月、年者,推定為本月、本年。
★《工資、保險、發薪日》
工資或報酬:2000
(2-4小時皆2000、為拿到手機開始作業前如取消
車馬費300、需有告知出發行程)
發薪日:工作後立刻轉帳匯款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法定基本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一百六十八元。
以上工資未註明單位者,推定以新台幣為單位,計時制推定為每小時之工資。
發薪日未註明者,推定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地、內容》
外包之承攬制等不適用特定工作地點者,第一項留空白,僅填第二項「工作內容」。
其餘情形,工作地若有戶政地址者,應填地址,不得填諸如某學校、某公司、某餐廳等。
工作內容,不得含有「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文字,否則一律砍除,過於簡略者亦同。
若工作地為私人住所者,得僅填至第三級行政區,其餘依一般類規定。
代買票者,應載明用途,數量不得過多;代送或代取物者,應載明物品內容。
為避免再發生三角詐騙事件,禁止徵人代取貨付款,違者水桶一年退文。
工作地點︰苗栗市北苗福安門市
工作內容︰協助致住家(有父母在)
拿備用手機、處理及購買電商訂單、
可拿了在附近7-11超商處理
工作地若為私訊另外約定者,雙方均應注意自身安全。有此情形者不得刪除此行。
代送或代取物品者,應注意物品內容是否與本文所載相同。有此情形者不得刪除此行。
★《聯絡資訊》
聯絡人︰徐先生
聯絡方式︰站內信提供聯絡手機號碼
及line id
回覆應徵者:僅回復第一位 且正確提供手機)
僅本欄,於完成徵才目的後,或其他相類情形,可以自行編輯文章刪除之。
★《其他資訊》
特殊條件:立刻能出發的人
且因操作3C 、40歲以下
進入家裡時全程視訊、處理時視訊指導
應徵方式:站內信
通知方式:手機+line
需求人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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