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台北] 幫送東西到林口

作者: imAshley (Ashley)   2022-06-30 18:55:08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工作或交件期:6/30 9點過後
預定排班方式:單次
每日工作時間:無
每日休息時間︰無
休息計薪供餐:皆無
工資或報酬:250元
國定假日:依法加倍
延長工時:依法加成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
發薪日:工作後現領
工作地點︰內湖區東湖到林口
工作內容︰幫我把水藥送去給對方
工作地若為私訊另外約定者,雙方均應注意自身安全。有此情形者不得刪除此行。
代送或代取物品者,應注意物品內容是否與本文所載相同。有此情形者不得刪除此行。
★《聯絡資訊》
第一項「聯絡人」,為自然人姓氏與稱謂(如先生小姐,或職稱等),不得為代號、假名等
(如George、Mary、高義、令狐沖、小明、江哥等),自然人全名亦可,但自負風險。
聯絡人若能以中文表示者,不得以諸如Mr. Chen、Ms. Chen、陳r、陳s等形式表示之;
無中文姓名者,以原語言文字表示,原語言無法顯示者,以中文譯名或羅馬拼音表示之。
第二項「聯絡方式」,為站內信、電子郵件、行動或市內電話之任一或數種類,
但不得僅寫電子郵件、行動或市內電話「名稱」而無「資訊」;
可以「加」通訊軟體帳號(如Line等),但不得「僅有」Line帳號等而無前開四種資訊,
亦不得「僅有」「人力資源網站應徵連結」或「Google表單連結」等情形;
若不願提供電子郵件、行動或市內電話資訊,至少應接受站內信聯絡。
「聯絡人」、「聯絡資訊」每違規一項就水桶七日並砍除,全部空白就水桶一年退文。
第三項「回覆應徵者」,擇一。
聯絡人︰張小姐
聯絡方式︰站內信
回覆應徵者:一律回覆/僅回錄取者/其他
僅本欄,於完成徵才目的後,或其他相類情形,可以自行編輯文章刪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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