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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yelonely (A)   2020-12-29 16: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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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工時、休息》
工作日期:通過面試後希望長期配合。
排班方式:原則上一週半天,至多兩天,以週一下午為主,或其他天下午亦可。
      來信時麻煩備註哪幾天下午方便。
每日工作時間:13:30-17:30,一次工作時長為四小時
每日休息時間︰無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以上時間未註明單位者,推定以時為單位;日期未註明月、年者,推定為本月、本年。
★《工資、保險、發薪日》
工資或報酬:160/hr
國定假日:依法加倍
延長工時:依法加成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
發薪日:每月五日。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法定基本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一百五十八元。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法定基本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一百六十元。
以上工資未註明單位者,推定以新台幣為單位,計時制推定為每小時之工資。
發薪日未註明者,推定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地、內容》
外包之承攬制等不適用特定工作地點者,第一項留空白,僅填第二項「工作內容」。
其餘情形,工作地若有戶政地址者,應填地址,不得填諸如某學校、某公司、某餐廳等。
工作內容,不得含有「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文字,否則一律砍除,過於簡略者亦同。
本分類不存在工作地為私人住所或相類情形。
代買票者,應載明用途,數量不得過多;代送或代取物者,應載明物品內容。
為避免再發生三角詐騙事件,禁止徵人代取貨付款,違者水桶一年退文。
工作地點︰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工作內容︰一般行政庶務、文書製作、環境清潔及主管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若為私訊另外約定者,雙方均應注意自身安全。有此情形者不得刪除此行。
代送或代取物品者,應注意物品內容是否與本文所載相同。有此情形者不得刪除此行。
★《事業單位資訊》
單位名稱: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單位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102號5樓
★《聯絡資訊》
聯絡人︰鄭小姐
聯絡方式︰(02)2396-6080
E-mail:[email protected]
回覆應徵者:因公事忙碌,僅回應面試及錄取者,恕不一一回應,請見諒。
★《其他資訊》
特殊條件:
應徵方式:面試
通知方式:寄信
需求人數:1人
面試日時:信件回覆
受訓日時:無
截止日時:徵到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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