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找了一個一天的打工,
原文是說9:00-18:00(供一餐;休息一小時)
實際工時8小時,下班領現1200
但沒注意看,當天到現場發現後問其他人的薪資怎麼算,
他們說170*8下班領現,所以大家都是拿1360,都認為PO文的人打錯了
然後下班後我領了1360,過了1天找我來的人要我匯160給他
(他當天不在場,好像每個工讀生都是由不同的負責人找來的)
然後我說我只能匯1360-(158*8)=96給你
結果對方說他供餐供水,且當初1200我也同意
(ps.我很少接所以當初沒注意最低時薪)
並說"現在這樣是要我PO各大社團嗎"
"哪裡違反勞基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