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已徵到

作者: Edwardlai (==)   2020-02-21 10: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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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02/21
排班方式:無
每日工作時間:下午四點半
每日休息時間︰無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8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總共250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現領
★《工作內容》
你好,我因為剛開完刀出院,要回家修養,所以要搬到別的地方,無法提重物,我跟室友都
是女性,所以想請人幫我衣服拿到住家對面的洗衣店洗跟烘乾(真的就在對面),再拿上來。
在洗衣店等待的期間,自由運用,但要確保洗好就拿去烘衣機哄,洗衣機跟烘衣機的錢我會
陪同下去付
住家在四樓沒有電梯,而且可能需要來回幾趟,還請來的人衡量自己的體力喔,感謝。
工作地點︰永春捷運站二號出口,詳細地址錄用後站內信給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賴小姐
單位地址:個人住家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賴小姐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無論錄用與否都會回應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人
通知方式:站內信
面試時間:無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02/21 下午兩點半前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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