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活動助理(已徵得)

作者: pptppt (ppt)   2020-02-14 16: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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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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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2/20
(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工作時間:17:30-21:00
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8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工資:$800
*有康樂社團經驗或在餐廳工作經驗者$1000
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工資發放日:活動完現領
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陽明山上餐廳(靠近文大、華岡)
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舞台物品遞送,協助活動進行事宜
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郭小姐
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站內信,請來信提供姓名、相關工作經驗、手機、line id
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人
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2/16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bright02a06 (Wisher)   2020-02-15 01:07:00
您好,已站內謝謝
作者: babylm (比目魚)   2020-02-15 15:38:00
已站內信,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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