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師大丟垃圾郵寄和搬東西(已徵到

作者: solude (夏天來了^^)   2019-09-06 0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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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09/06(五) 16:00起,應該不會超過3小時,動作快可能2小時內就結束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共600元,除非時間超過4小時,會再額外增加1小時150元。不然
只要工作完成不管時間多短(最快應該2小時內可解決),
我都會直接付600元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完成後當場發放現金
★《工作內容》
辦公室在師大某棟3樓某研究室,沒有電梯(錄取後會告知確切地點)
工作內容如下
1.幫忙丟一些不要的文件,從3樓拿到1樓的垃圾桶,大概2-3趟
力氣大的應該2趟就可以解決了
2.郵寄1箱物品(電腦主機),師大裡面就有郵局
3.最後是搬一個2層空鐵櫃和一個電腦螢幕到大門口
(所以請衡量自己有沒有辦法搬東西,你要額外
找人也可以,但價錢固定)
4.把東西放到計程車,和我一起坐計程車到永安市場捷運站附近,
把東西搬到大樓6樓,這有電梯。
所以工作結束地點會在永安市場捷運站附近(800公尺內)
走路10分附近的地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丟文件、郵寄、搬東西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聯絡資訊》
站內信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吳小姐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吳小姐
聯絡方式︰(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站內信,錄取會給手機號碼
是否回覆報名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可以一人搬運兩層鐵櫃者
或是自行找他人幫忙亦可
需求人數:(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1人
通知方式:站內信
面試時間:無,請簡單介紹適合工作的能力即可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最晚09/07 早上09:30以前會回信錄取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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