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一般]台北市中山區國小課後照顧班老師

作者: maun (twelfth time)   2019-08-15 11: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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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08.09.04(星期三)~109.01.08(星期三)
排班方式:每週三12:00~16:00
每日工作時間:4小時
每日休息時間︰每40分鐘(1節課)休息10分鐘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供餐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每節課320元(共5節)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隔月15日前發放(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北市長春路116號(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指導國小中年級或高年級學生完成當日作業(無須授課)、維持班級秩序
及上課品質、注意學生安全(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
單位地址: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16號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葉老師(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電子郵件(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覆錄取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根據「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標準」第八條規定,
應徵本課後班老師職缺者,符合以下條件任一點為佳: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二、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表現良好
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此職缺之工作內容不須上台授課,僅帶學生寫回家作業與維持秩序,
欲應徵者請將個人履歷(含學經歷與聯絡方式)寄至
[email protected],應徵來信主旨標明課後班老師,以便與您聯絡
需求人數:8人(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e-mail
面試時間:電話通知
受訓時間:無須受訓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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