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法律事務所徵求文字助理

作者: Scholz (…)   2019-07-24 19: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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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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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7月25日(自開始受任起)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週六或週日(其他時間可依其他依求職者意願決定)
每日工作時間:(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下午1點半至5點半(也可依求職者意願,如上午或晚上)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每小時150元(將視求職者程度及配合性提高)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月結(每月10日)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5號2樓 (碩豐法律事務所)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網站小編工作(協助製作網路法律文章、搜集判決、法律文章及書藉資料)
(去圖書館借書、打字或在網站複製資料)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碩豐法律事務所
單位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5號2樓(善導寺捷運站)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許小姐
聯絡方式︰電子信信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回覆報名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原則上不是每個報名都回(但收到信初步符合資格者就通知面試)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1、希望是有法律背景或喜歡法律之人,並且有良好的文字撰寫能力。
(不過一開始是比較簡單的搜集資料及打字的工作)
2、律師因為比較忙,故週六或週日比較有空進行指導。
3、來信可註明就讀大學之科系及關於自己介紹。
需求人數:1人
通知方式:電子郵件
面試時間:電子郵件通知
受訓時間:沒有
截止時間:徵到人為止。
作者: vicky00526 (Vicky)   2019-07-25 23:11:00
請問工作時間是週六或週日?所以是一個禮拜去一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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