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台北到逢甲大學送文件(已徵到)

作者: lehrerin (Deutsch )   2019-06-06 11: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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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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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今天五點前到貨
排班方式:只有今天
每日工作時間:今日約五個小時
每日休息時間︰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車程約五個小時,再多一個小時彈性,共六小時,為900元
車資另計(台鐵來回+計程車)
 平常日工資:
國定假日工資: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無
工資發放日:結束後立即匯款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樹林搭車到台中,至逢甲大學交文件(一個a4信封)
勞務內容︰如上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個人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人姓氏稱謂︰曾小姐(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line id phyllis1014/站內可(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
行動電
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必回,請加line (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line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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