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 台大送文件

作者: kmbrycn (kmbrycn)   2019-04-29 16: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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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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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4/30 14:00-15:00
排班方式:無,完成即可離開
每日工作時間:4/20 14:00-15:00
每日休息時間:完成即可休息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NTD200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4/30 交件後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大文學院、校史館、教務處
勞務內容︰14:00到校史館取件,送至文學院蓋章(指定時段)後,掃描/拍照寄給案主,
再送至教務處。送至教務處後,請通知案主,案主會在4/29 17:00前致電教務處確認,確
認後即匯款。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個人
單位地址:無
★《聯絡資訊》
聯絡人姓氏稱謂︰陳小姐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4/29 21:00前或改標題為已徵到以前,都會回覆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人
通知方式:站內信/手機(站內信提供)
面試時間:無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4/29 21:00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milktea33 (奶茶)   2019-04-29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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