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台北] 台北-誠徵短期法務助理

作者: lelingzi (三個字)   2019-04-23 13: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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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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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2019/04/29~201905/02
2019/05/07~2019/05/16
2018/05/21~2019/05/22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上述時間不包含六日在內
每日工作時間:(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8:30~17:30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12:00~13:00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用餐時間計薪,不供餐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時薪每小時新台幣150元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2019年6月5日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
勞務內容︰文書校對(無經驗可)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負責人:謝文倩
單位名稱:理仁法律事務所
單位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76號17樓之1
單位電話:02-2708-0605
★《聯絡資訊》
聯絡人姓氏稱謂︰曹小姐
聯絡方式︰02-2708-0605 分機223
手機:0939-774-728
有意願應徵者,請附簡歷及聯繫方式mail至:[email protected]
是否回覆報名者:電話通知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3-4人
通知方式:電話通知
面試時間:請投遞履歷後再電話聯絡
受訓時間:無
本職缺開放至: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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