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 求嵐粉絲帶入會借日本地址及電話

作者: j7o6a5 (恍神安)   2019-01-30 21:07:14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我也知道這個很勉強
看運氣
所以最後只好來版上詢問
是否還有人的日本地址
能夠再多帶一個人入會
因為我也很希望至少趕上最後一撥朝聖
最後希望
拜託了
謝謝
★《工作期間》
求還有多餘名額借我日本地址及電話
讓我入fc會員及收發信件即可
工作日期:2/8以前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感謝禮金:新臺幣1000元
 平常日工資:(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帶我入會及收發日本信件給我即可
可再談點手續費
工作地點︰(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林小姐(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0978827278(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
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必回(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zoosleep (王者)   2019-01-30 21:17:00
誒。
作者: piliseric (piliseric)   2019-01-30 21:44:00
覺得你的工作內容寫得太不完整了吧!要借地址就寫借地址,我覺得你寫這樣一般人看不懂而且帶入會到底是什麼意思? 代?入會
作者: s1494041 (鐵軌旁的歌聲)   2019-01-30 21:51:00
嵐粉+1 祝你順利
作者: grueena (月半月半白勺)   2019-01-30 22:40:00
嵐粉QQ
作者: piliseric (piliseric)   2019-01-30 23:30:00
同樣是粉絲不想噓你而且你已經有改工作內容了但是地址借完就完事了?不用告知會有收會報等後續事項嗎?依照你的懇切程度我是覺得酬勞太少不過還是祝你順利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9-01-31 00:49:00
大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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