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已徵到

作者: klinmmm (尋花問柳)   2019-01-21 2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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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24(星期四),18:00~19:00
(如果我公司臨時有要務無法離開會提前告知)
排班方式:無
每日工作時間:無
每日休息時間︰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供餐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400/H
國定假日工資:
延長工時工資:
勞健保、勞退︰無(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結束後照片及匯款帳號請盡快以email給我,收到於2天內轉帳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中正運動中心
勞務內容︰幫邊緣人我拍幾張運動照(幾個姿勢+表情),經我認可後即可離開
持iphone/Note/OPPO以上或單眼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王先生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覆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人
通知方式:站內信
面試時間:無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1/23,23:59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Enooch (伊諾可)   2019-01-21 22:41:00
能不能再詳細說明要拍內容的標準,如果只是幫拍着運動裝的樣子,簡單按幾個快門,那400合理,但如果再新增其他要求或是樓主本身對相片內容很要求,那這樣感覺上在釣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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