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個人] 法務行政兼職助理可工讀可排班

作者: waterfat520 ( )   2018-12-17 14: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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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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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按照個人可上班時間安排 周休二日
排班方式:照政府行事曆工作日可排上班天數 周休二日
每日工作時間:早上9:00~下午5:30
每日休息時間︰中午30分鐘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40/時
國定假日工資: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次月五日前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新竹市自由路(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
1.處理租賃法律事務(依照存證信函範本撰寫供律師審閱、法律文件送件等)
2.依照租賃契約範本撰寫及簽訂租賃契約
3.行政事務處理(辦工區域打掃、資料裝訂成冊等)
4.法律法務相關背景佳,可加快上手時間
5.可接受工讀或約聘或排班
6.上班其餘時間可自修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個人
單位地址:新竹市自由路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李小姐
聯絡方式︰0910662529 請於早上9點至下午5點間連絡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位
通知方式:電話
面試時間:電話約定
受訓時間:受訓即視同上班正常給薪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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