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周邊發傳單

作者: fifi0724 (菲菲)   2018-10-16 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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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
10/22、10/23、10/24、10/25、10/26
早上8:00-9:00
中午12:00-13:00
(可排班)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80/時
(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當天現領
(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
早上時段在中正紀念堂1號及2號出口發傳單,中午時段在南昌路一段上定點發,離捷運站
都很近,走路5分鐘。
勞務內容︰
發傳單,親切者佳,可以前一天先來店裡(就在附近)拿傳單。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麥斯盒子中正店
單位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31巷3號
★《聯絡資訊》
聯絡人姓氏稱謂︰黃小姐
聯絡方式︰站內信、手機0911-330981(加line可)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3-5
通知方式: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徵到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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