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般] 野外試驗(滿了 謝謝)

作者: MAGICXX (逢甲阿法)   2018-09-12 17: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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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9/13~9/14(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整天(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09:00~18:00(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視情況 有一個小時(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
依大大要求休息不計薪 不供餐(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謝謝各位版友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碩畢1243 碩士生 1155 避免未達勞基法規定 請一定要碩士生以上才來唷
(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10/5(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中 彰化 雲林(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進行野外試驗(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逢甲大學(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林先生(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站內 電洽 04-24517250#3053(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2人 (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電話
面試時間:免
受訓時間:免
截止時間:今晚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forchem (咦~~愛注意!!)   2018-09-12 18:06:00
這樣學士時薪才124.7不管身分什麼,全都未達最低薪資
作者: matt52058 (4千大男)   2018-09-12 18:22:00
逢甲大學開的薪水還這麼差可憐
作者: a7860446 (ladisai)   2018-09-12 19:10:00
那休息多久可以打一下嗎~
作者: akai0812 (阿楷)   2018-09-12 19:18:00
是什麼野外試驗需要學歷的分級?
作者: forchem (咦~~愛注意!!)   2018-09-12 19:23:00
那這樣休息時間就是沒計薪啊,既然休息寫計薪,換算下來就是不合最低薪資
作者: MAGICXX (逢甲阿法)   2018-09-12 19:27:00
我真的沒寫嗎? 我不是說有一個小時...?視情況的意思是 不是12~13 不過一定有一個小時請樓上幾位可以看清楚嗎= =?午餐不用錢 FREE的嗎?
作者: forchem (咦~~愛注意!!)   2018-09-12 19:29:00
午餐這個沒人逼你提供吧,既然提供為何要算入薪資,未達就是未達,你自己換算不就知道了!原先的po文0900-1800,休息時間計薪,有供餐,這樣9小時,不論哪一個薪資都不到140。搞懂問題點了嗎!原先的條件是哪裡多了福利,講的好像很委屈
作者: MAGICXX (逢甲阿法)   2018-09-12 19:39:00
是是是 因為我們是日薪 非時薪 這樣有明白了嗎?
作者: forchem (咦~~愛注意!!)   2018-09-12 19:40:00
喔!日薪就可以未達,原來啊
作者: MAGICXX (逢甲阿法)   2018-09-12 19:41:00
所以現在不歡迎大學生 因為無法達最低薪資
作者: forchem (咦~~愛注意!!)   2018-09-12 19:42:00
先去看一下勞基法吧
作者: MAGICXX (逢甲阿法)   2018-09-12 19:50:00
所以我現在完全符合勞基法了阿....你有看文章嗎?_?
作者: forchem (咦~~愛注意!!)   2018-09-12 21:01:00
很好,給你拍拍手!
作者: leechiungyi (Ianlee)   2018-09-12 21:03:00
怎麼辦,我大學肄業484資格不符
作者: MAGICXX (逢甲阿法)   2018-09-13 01:01:00
四~我也很無奈qq
作者: Silywuns (西里吾斯)   2018-09-13 08:46:00
哈哈哈.講得好像很了不起似的.給的薪水好高,一堆人搶咧.
作者: acelaire (marslai)   2018-09-13 10:22:00
學校代表還是學生實驗?說實話,這樣的發言挺降低逢甲的觀感
作者: rrrya (林果)   2018-09-13 12:46:00
認真覺得自己很正確?
作者: shadleheart (海上狸貓)   2018-09-13 15:35:00
這樣也能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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