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補習班徵週一、四輔導老師1人

作者: wcchuang (空中)   2018-09-07 00: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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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板徵求保母、托嬰、陪玩、幼保、救生員、游泳教練、看護、護理師等,
或其它需專業執照方可執業之工作者,雇主應自行審核資格,避免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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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通過面試後,九月十日起
排班方式:每周至少兩天
每日工作時間:周一四15:30~19:30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計薪並提供午晚餐。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150~160/hr
國定假日工資:依勞基法規定(約定時薪x2)
延長工時工資:依勞基法規定 (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1.66倍)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每月五日
[1;31m★《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86號2樓之1
勞務內容︰1.一般工作(改考卷、訂正功課)
2.學生輔導,管理教室秩序
3.簡單環境清潔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台一文理補習班
單位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86號2樓之1
補教業立案文號:北市補習班證字第二七二八號
★《聯絡資訊》
聯絡人姓氏稱謂︰莊老師
聯絡方式︰電話:(02)2740-8488 09100-89690
E-mail:[email protected]
(請勿用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人
通知方式:電話聯絡
面試時間:電話聯絡
受訓時間:兩周
截止時間:否
備註:需要有愛心及耐心,喜歡教學及與國小學童共處者請來電洽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ak1103   2018-09-07 19:56:00
已寄信,ak開頭,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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