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法律事務所誠徵工讀生

作者: Scholz (…)   2018-06-22 12: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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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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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自107年6月29日起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週一至週五9:00~12:00(早班)/13:30~18:30(午班)
(可自由挑選3-5個時段,請來信時告知 )
每日工作時間:(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早班:9:00~12:00
午班:13:30~18:30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每小時150元,連續排班超過六個月提高為160元。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每月10日。
★《工作內容》
行政助理(一般行政事務)
勞務內容︰協助辦公室行政庶務工作及網頁資料搜集彙整工作。
(如接聽電話、收發電子郵件、收信寄信、傳真、連絡客戶
及接待到所當事人、事務所簡易清潔、key法律資料、整理卷宗等行政工作)
工作地點︰碩豐法律事務所(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5號2樓)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碩豐法律事務所
單位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5號2樓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張小姐
聯絡方式︰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是否回覆報名者:是(符合初步資格者將予以通知面試時間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1、請將履歷相關資料寄至本事務所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切勿直接撥打電話。
2、請於e-mail中註明您的身份,如學生(大學生或研究生)、考生及
聯絡方式(電話,聯絡時間為何)、可排班時間及工作時間。
請註明姓名、學歷、可排班時間及未來考試或學習計劃等資料。
3、本所工作性質極適,目前已有二名大學生在所工讀,希望能找對於法律有興趣
且需要長期工讀者(一個月薪資可達1萬元),
在暑假結束後可以繼續排班為宜。
5、若有其他問題,可以電子郵件詢問。
需求人數:1-2人
通知方式:符合資格者將打電話通知面試時間
面試時間:個別電話確認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107年6月29日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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