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台北] 餐廳電訪及拜訪業務(短期)

作者: petertazic (tazic)   2018-06-13 21: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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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2018/7月)
排班方式:(電話約訪每日半天,業務拜訪則視約訪狀況)
每日工作時間:(電話約訪:4Hr(13:00-17:00;業務拜訪:6hr(10:00-17:00))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業務拜訪中午休息一小時,無供餐)
★《工作待遇》
(每小時:NT140;業務獎金另計(電訪成功NT100/件;業務成約NT500/件)
#有試用期五天
 平常日工資:(每小時NT140;業務獎金另計(
電訪成功NT100/件;業務成約NT500/件)
國定假日工資:
延長工時工資: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每日結算)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台北)
工作地點︰業務性質無固定場所,主要以台北及新北
勞務內容︰A.電話約訪:電訪客戶介紹網站行銷服務,並確認是否能拜訪
B.業務拜訪:拜訪客戶介紹公司行銷服務,邀請客戶加入
★《事業登記資料》
單位名稱:(雷斯特朗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中北路二段170巷96號11樓)
★《聯絡資訊》
聯絡人姓氏稱謂︰(盧冠榮先生)
聯絡方式︰(站內信、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請備簡單履歷)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需求人數:(1人)
通知方式:電話
面試時間:2018/6/14-6/30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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