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一般] 臺北市婦女館徵兼職人力

作者: wannnn (旅程)   2018-05-01 13: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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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長期(徵到開始)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週二至週五 17:00-21:00 (計四小時工時) 一人
週六 12:00-21:00 (計八小時工時)
週日 09:00-18:00 (計八小時工時) (六日合計一人)
每日工作時間:(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週二至週五 17:00-21:00 (工時四小時未有休息 )
週六 12:00-21:00 (16:00-17:00休息一小時)
週日 09:00-18:00 (13:00-14:00休息一小時)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如前項所述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休息無計薪無供餐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時薪140元
 平常日工資:(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依法規定提撥與投保
工資發放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課程活動庶務協助(如準備電腦、簽到、引導入場、活動前聯繫參加民眾、收集登打問卷、
接聽電話等)
場地庶務協助(如指引場地使用、拿器材給租借單位、提醒使用單位時間快到了、使用場地完畢場地器材檢核確認等)
工作地點︰(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3樓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有時會需要一起協助搬動桌椅布置場地還有一起整理場地。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財團法人台北基督教女青年會經營管理臺北市萬華車站婦女館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3樓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汪主任 (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請勿站內信。
電話02-23023691#6510
(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僅回適合面試者 (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此兼職職缺適合社工、社會、性別研究所 等社工相關背景者會比較適應理解且容易上手。
另也因會接觸本館活動方案執行,所以要不排斥與婦女培力相關之活動辦理較為適合。
需求人數:1-2人,視應徵者能上班的日期互相配合時間 (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電話、EMAIL
面試時間:視約定
受訓時間:不需受訓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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