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律師助理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8-03-20 21: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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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每周一到五(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每周一到五(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14:00-18:00(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60(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次月10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28號9樓 行天宮捷運站4號出口(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事務所事務處理等(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聖安法律事務所
單位地址:同工作地點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呂先生(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email或電話
面試時間:平日晚上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無
來信請附附照片及完整學經歷之履歷
擅美工及網站管理者佳,須主動學習
作者: bruce333 (蝙蝠俠)   2018-03-20 21:30:00
挑照哦~呵呵~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8-03-20 21:49:00
這種勞務內容跟「主管交辦事項」有何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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