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模型店徵晚班工讀生 150/hr

作者: vsonic (我沒在賣耳機..)   2018-02-28 2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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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即日起(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一~六,排四天(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16:00~20:10(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10分鐘休息吃飯(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多出的10分鐘算吃飯休息時間,不計薪,有供餐(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50/hr(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依勞基法規定(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依勞基法規定(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週領 每週最後一個工作日發放(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北市中山區伊通街63號B1(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整理店面貨品、一般收銀、網路刊登商品(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弘昌模型玩具屋(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伊通街63號地下一樓(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李先生(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來信附履歷(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否(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電話通知面試
面試時間:一~六,15:00~21:00 皆可面試
受訓時間:一個月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junior020486 (軟蛋頭)   2018-02-28 21:41:00
10分鐘吃的完嗎?
作者: achiaur (7a)   2018-03-01 02:51:00
10分鐘0-0!
作者: mnic (cccc)   2018-03-01 04:14:00
已寄信並附履歷至聯絡信箱了,謝謝!
作者: vsonic (我沒在賣耳機..)   2018-03-01 15:15:00
10分鐘只是象徵性的 並沒有要求10分鐘內吃完飯曾經有工讀生邊混邊吃一個小時才這樣規定
作者: ilove0618 (軒)   2018-03-01 18:04:00
對模型一竅不通可以嗎
作者: vsonic (我沒在賣耳機..)   2018-03-02 11:31:00
沒關係 之前應徵進來的每個都是一竅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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