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關於年節加倍問題
我看到網路寫
今年勞基法有改
所以是初一到初三 3倍
除夕,初四到除六 2倍
https://kknews.cc/psychology/8xzjx9e.html
這是真的嗎?
可是好像沒什麼人討論
還是有什麼條件
才能這樣算呢?
如果以臨時兼職的身份來說
真的是這樣算的嗎?
這邊想順便問一下 正職工作人員,包括護理師等薪水是怎麼算呢
作者:
lin5656 (燃燒吧火鳥)
2018-01-21 19:18:00原來3/1才執行,等於今年沒有…
作者:
pocky100 (pocky100)
2018-01-21 20:45:00現行法規是除夕~初三雙倍 初四~初五沒有 現在若改了有一點納悶的是除夕是最重要的一天反而是2倍不是3倍 政府考量的點是什麼?
作者: cmvie (TaeNy) 2018-01-21 20:59:00
政府的考量只有自己
作者:
Zante (泡泡)
2018-01-21 21:48:00樓上正解,你從哪裡覺得政府會考慮你
作者:
stqqq (紀文In台中)
2018-01-21 23:05:00老闆永遠考量利益不會考慮勞工
因為除夕重要的只有晚上圍爐啊,是晚上才開始重要的~(輪班制的永遠不會是主流優先考量,誰管你那天上晚班)一開始說要讓勞工和公務員休假一致,就都沒考量到輪班的勞工和輪值的公務員了咩~
作者:
pocky100 (pocky100)
2018-01-22 00:35:00正因為除夕晚上要圍爐所以比其他天重要不是嗎? 所以不是應該要3倍嗎? 我從來不指望政府會替勞工想 單純覺得除夕要3倍而已 才會想知道政府再想什麼而且很多服務業除夕也都要上班阿 不給3倍誰會想去
除夕晚上圍爐,但上班是白天的事,沒衝突~(要跟上政府的思考邏輯)所以除夕那天上班才會跟初四五六一樣是雙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