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個人] 文化中心附近徵搬沙發 2名

作者: KHKHKH (KHKHKH)   2017-12-01 15: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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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2/2(六) 上午11:00
排班方式:無
每日工作時間:10~15分
每日休息時間︰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400/h
國定假日工資:
延長工時工資:
勞健保、勞退︰
工資發放日:當場
《工作內容》徵2名 幫忙搬沙發到1樓室外擺放
2F到1F 有電梯,如沙發進不了電梯則走樓梯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高雄市苓雅區林德街
勞務內容︰徵2名 幫忙搬沙發到1樓室外擺放
2F到1F 有電梯,如沙發進不了電梯則走樓梯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個人
單位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吳小姐
聯絡方式︰站內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徵2名 幫忙搬3人座沙發到1樓室外擺放
2F到1F 有電梯,如沙發進不了電梯則走樓梯
大約10~15分鐘可搬完 所以酬勞是$100
工作時間可協調 謝謝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2人
通知方式:站內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mountains530 (貓騰史)   2017-12-01 15:24:00
酬勞剛開始寫400後來下面又變100?差很多欸
作者: KHKHKH (KHKHKH)   2017-12-01 15:34:00
工作時間只有15分鐘當然是$100,難道只做15分鐘你會給400?
作者: bbflisky (Mr.bbflisky)   2017-12-01 15:35:00
WTF?
作者: KHKHKH (KHKHKH)   2017-12-01 15:36:00
批別人之前先看清楚想清楚
作者: juiliang (Cheng_J._L.)   2017-12-01 16:06:00
那你這樣未滿1個小時就應該給1個小時的錢,如果你要照比例給那你也不用寫時薪多少了況且連暗字都沒在看還敢來徵人?有夠不要臉=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看清楚!!!!!!!
作者: qqq3q   2017-12-01 17:27:00
是在打電話嗎? 乾脆以秒計費更划算
作者: mountains530 (貓騰史)   2017-12-01 18:50:00
那你直接寫一次100不就好了 100塊請猴子喔 未照勞基法還敢發文徵才
作者: QNggInInDer (qn的ggInInDer)   2017-12-01 19:37:00
依照現在功德基準法 出力才算工時 乾脆算秒薪好了
作者: cc02040326 (茶包)   2017-12-01 20:07:00
噓什摸噓壓 給你做功德耶
作者: mountains530 (貓騰史)   2017-12-01 20:14:00
樓上那你怎麼不去做功德?
作者: abdd123413 (班公司統編:24542075E︰)   2017-12-01 20:35:00
哈哈哈哈哈 這態度真讓人不敢恭維
作者: kososo (猜猜看)   2017-12-01 20:40:00
好奇徵到了沒哈哈
作者: jackywuhuw (HAN)   2017-12-01 21:21:00
神邏輯
作者: KHKHKH (KHKHKH)   2017-12-01 23:32:00
你可以說我不合理或沒按勞基法,但是罵人不要臉也太過分暗字沒看是我的疏失,那你躲在鍵盤後謾罵又算什麼??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12-02 00:02:00
上面那篇沒寫AID視為申請無效除刪除外水桶七日。
作者: stqqq (紀文In台中)   2017-12-02 05:54:00
連板規都違法的人不必在哪在五四三
作者: mountains530 (貓騰史)   2017-12-02 08:59:00
怎麼還沒被水桶@@
作者: KHKHKH (KHKHKH)   2017-12-02 10:51:00
違反板規就要罵人不要臉??什麼神邏輯
作者: abdd123413 (班公司統編:24542075E︰)   2017-12-02 11:31:00
第一行:“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對於一位言而無信、視法律為無物、被糾正仍理直氣壯、見笑轉生氣的傢伙,我覺得說不要臉是有些不妥當。太過和善了。
作者: KHKHKH (KHKHKH)   2017-12-02 11:42:00
我沒說你不可以糾正,也承認是我疏失,什麼水準罵人不要臉
作者: abdd123413 (班公司統編:24542075E︰)   2017-12-02 11:46:00
勞資雙方是合作關係,不是上對下的關係。試問,去妳家搬東西要不要路程?真的只會花費15分鐘嗎?交通工具要不要保養?搬運要不要技巧跟體力?建議下次可以試試看說日薪3200更好看更有面子~多想一點、妳可以做的更好 :D
作者: mountains530 (貓騰史)   2017-12-02 12:01:00
拜託妳不要用這種價錢再徵人了,當別人廉價勞工嗎?沒錢就自己搬!
作者: furuuchitw (still standing)   2017-12-02 12:33:00
就讓她自己慢慢找猴子幫她搬吧
作者: airplane2Ys (邊)   2017-12-02 12:55:00
100摳 666
作者: bigma (母牛他本人)   2017-12-02 13:54:00
沒錢自己搬+1 100元請人搬沙發真的太超過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12-02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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