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已徵得

作者: wanttalk (hihihihihi)   2017-11-25 12: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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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今天下午一點(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無(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無(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無(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平常日工資:200每小時(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
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信義安和捷運站附近
(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打掃房間及換洗床單
就是幫忙把房間打掃乾淨,換洗床單
兩個小時一共400元,當場給付
希望下午一點可以開始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Leo 陳(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已徵得
(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電話
面試時間:無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a142318 (大頭)   2017-11-25 13:19:00
好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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