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台北] 徵12/1-3、12/24發DM人員 $150元/場

作者: coru (女孩兒)   2017-11-22 13: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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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2/1-3、12/24
排班方式:自行選擇發放場次(場次越多者優先錄取)
每日工作時間:1場次約50分鐘
每日休息時間︰無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50元/場/50分鐘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1/5前轉帳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如工作內容所列地點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1.請自選場次發放約100~200份DM給入場看表演的觀眾。
2.Email回報發放狀況
地點一:親子劇場(台北市政府市府路上的門口)
場次:
12/1(五)18:40-19:30
12/2(六)09:40-10:30
12/2(六)13:40-14:30
12/2(六)18:40-19:30
12/3(日)09:40-10:30
12/3(日)13:40-14:30
地點二:新莊文藝中心
12/2(六)13:40-14:30
12/2(六)18:40-19:30
12/3(日)13:40-14:30
地點三:新北市藝文中心 (板橋區莊敬路62號)
場次:
12/24(日)13:40-14:30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個人
單位地址:新北市新莊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許小姐
聯絡方式︰ [email protected]
是否回覆報名者:必回
◎《其他資訊》
來信請註明「應徵發dm人員_姓名」,信件格式如下:
1.姓名:
2.手機:
3.居住區或活動範圍(如信義區、新莊區):(依狀況採面交或郵寄方式給DM)
4.發放DM或社團活動經驗:
5.可發放場次:
需求人數:1場次1人(場次越多者優先錄取)
通知方式:Email
面試時間:無
受訓時間:無,以E-mail告知注意事項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但最遲11/25(五)前回覆是否錄取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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