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個人] 徵筆電測試助手(已徵得)

作者: Daniel1 ( 胡辣湯挺好喝的)   2017-11-03 15: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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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預計11/03(五)~11/05(日)今天傍晚跟禮拜六、日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臨時趕工需要人手幫忙,就這三天
每日工作時間:(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11/03 五:傍晚啥時來都可以。
11/04 六:下午三點之後到晚上十一點
11/05 日:下午三點之後到晚上十一點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晚上七點到八點休息一小時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無計薪、無供餐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每小時150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每小時300,但這三天都不是國定假日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第9~10 小時200 元,11 小時後250 元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11/05 禮拜日下班時結算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桃園市八德區榮興南路1-2-3 號
地點不好找,請直接google 地圖找"永明科技",我有設定地標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有一批100 台左右的筆電需要測試開機以及整理外觀
需要作的就是接上變壓器、裝上記憶體、按下開機鍵,會開機就可以了
機器外觀如果比較舊,需要作簡單清潔即可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永明科技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榮興南路1-2-3 號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王先生
聯絡方式︰(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0980646945,請直接電話連絡
是否回覆報名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必回,電話連絡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已徵得
通知方式:電話
面試時間:免,作為助手,就是當場上工
受訓時間:直接上工
截止時間;已徵得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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