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已徵到

作者: jllli (yuan)   2017-10-19 18:00:38
已徵到 請勿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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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0/20 10:00-17:00 中午休息一小時,現領900元
排班方式:就一天,沒排班
每日工作時間:10:00-17:00 12:00-13:00休息一小時
每日休息時間︰12:00-13:00休息一小時,另外覺得累就休息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有休息無供餐
★《工作待遇》 現領900元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0:00-17:00 現領900元,超過以250元/小時計
國定假日工資:按勞基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按勞基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按勞基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240號之一
工作內容:
就一群人一起手錶貼標籤
聽著音樂嘴巴聊天一起貼
大部份是公司員工
怕弄不完想找兩個人幫忙
★《事業登記資料》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正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240號之一
★《聯絡資訊》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林子淵
聯絡方式 已徵到
是否回覆報名者:格式對必回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2人(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LINE
面試時間:直接上工
面試時間:直接上工
受訓時間:直接上工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1.
已徵到
複製以下內容給我
姓名:
手機:
最高學歷學校:
格式不對不會回
格式不對不會回
徵到會關閉LINE 不提供ID搜索
同時會修改文章
2.
帶身分證,領錢時公司有影印機要印你身分證
因為錢現領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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