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個人] 徵協助甜點展售長期工讀

作者: s72910g (會贏!)   2017-10-01 22: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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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長期配合(工作日週一~週五)
(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長期工讀,每月至少約3-4天,視工作量情況而定
(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 每日工作時間:《上午9:30~下午1:30,視情況而定,約共3.5HR~4HR》實際工作時間
約1.5H
(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無 (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600~$800/一次
銷售佳另有獎金、
甜點免費試吃
(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結束現領
(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鶯歌區中山路100號
(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
協助搬試吃用品、
協助同仁公司行號參加試吃活動
@應徵條件 : 有銷售、展覽經驗尤佳,喜愛甜點者,女性尤佳,三峽台北大學在學生優
先錄用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塔妃絲工坊(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鶯歌區中山路100號
(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 聯絡人姓氏稱謂︰0921922053許小姐
(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 聯絡方式︰E-mail聯繫
[email protected]
「提供近照、個人簡歷(最好有銷售工作經驗)至電子信箱,主動電話聯繫合格錄取者」
(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是否回覆報名者:只
回錄取者
(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2-3人 (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電話
面試時間:有(對本店甜點有基本了解)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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