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誠徵樂高老師(無經驗可)

作者: payton135 (voldemort)   2017-09-05 16: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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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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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星期一下午16:00~17:00 17:00~18:00(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依照排班(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依照排班(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依照排班(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講師 250~600/hr 起 (依照授課時數調薪),已有經驗者可面談(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依勞基法規定 (約定時薪x2/補休)(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依勞基法規定 (第9-10hr 約定時薪x1.33,11-12hr 約定時薪x1.66)(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每月10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文德路90巷39號二樓 文德捷運站附近(交通方便)。(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對小朋友要有耐心和控班能力(主要對象為幼稚園學生)
主要以樂高創意積木課程,公司提供教具
公司目前會持續不斷開發及尋找市場上新的機器人教程
若為合適人選或對機器人教育有興趣者
可長期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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