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臺師大研究案觀察員

作者: dottrie (朵)   2017-08-24 23: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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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9月中到11月底
排班方式:自行與個案約時間
每日工作時間:平日上午,平均每次約觀察半天(視實際情況)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300元(按件計酬)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隔月15號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全省各地幼兒園,北中南東都有
勞務內容︰以觀察員身分進幼兒園實地觀察(輔訪談)並填寫量表
1.參加觀察員培訓會(認識研究量表,實作練習)
2.通過培訓後,觀察員主動與個案聯絡並約觀察時間
3.入園觀察並填寫研究量表,在每次工作結束後繳回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單位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李昭瑩小姐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0922-427-050
是否回覆報名者:是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5-20人
通知方式:e-mail
面試時間:無
受訓時間:2017/8/31 09:00-15:00(供餐)
截止時間:2017/8/30
其他條件:以幼教相關科系為優先考量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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