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徵求特賣會搶購小幫手-已徵到

作者: ACCR (優家包子~*)   2017-08-15 0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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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8/16(週三) 9:00~13:00
排班方式:
每日工作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如上,中間無特別休息時間,不過應該是大多在發呆+顧東西,
請看下方工作內容說明(會場裡面有冷氣)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550元 (提早半小時以上結束的話,算最低500元)
若有超出部分以10分鐘25元薪水計算,
1~10分內都算10分鐘,11~20分鐘內算20分鐘,以此類推。
->如果最後結算末位數是5元,無條件進位到10元。
加個獎金好了,可能小幫手會比較積極。
如果有搶到我沒有搶到的+預計購買清單很多人想要的熱門商品,
"1種商品"+搶到"5個"以上,獎金50元。
"2種商品"+搶到"5個"以上,獎金50元*2=100元。
最多獎金100元,不多啦,小小的感謝心意而已。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離開會場後發放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台北市仁愛路
勞務內容︰基本上就是去特賣會當我的採購小幫手。
特別需要可以有相關拍照經驗的,如有相關"照相"經驗大加分唷!!
<詳細預計內容如下>
預計工作時間是9:00~13:00,需提早半小時報到,如果能早點來優先錄取,我怕被放鴿子。
9:00~10:00:
發呆、聊天、普及知識(哪些東西放哪、搶什麼東西)
->大概15分鐘會完成普及知識,所以重點就是發呆吧。
10:00~12:20:
照相及上傳(請自備智慧型手機,需要加line)、搶東西、顧東西、跟我一起扛東西。
12:20~13:00:
排隊結帳、跟我一起注意結帳時有沒有被重覆多刷條碼
不確定有沒限時,所以也可能會提早結束。
提早半小時以上結束的話,最低薪水算500元。
(一般是會趕人,上上次是11點出頭就被趕去結帳,不到12點就算完錢了)
如果沒有限時,大概最晚會到14:30或15:00。
超過的話以每半小時60元薪水計算,10分鐘內算10分鐘,11分鐘以上算半小時。
基本上除了進場後一開始的照相及搶東西外,大概就是顧東西發呆等我結帳。Orz
10點進入會場後有冷氣~~~發呆時要玩手機也可以,不過要顧好東西唷~~~
另外由於每人有購買額度限制,所以你"不能"自己買現場的東西,這點很重要。
如果你實在很想要買,請應徵時先說,要先商量好。
(入場券是買的,而且我要一大早坐小黃去排隊,
特賣會又很容易被算錯錢或粉餅碎了回家才發現之類,成本很高)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胡小姐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今晚7點前只回錄取者
(其實應該是有無錄取會都回,不過我怕漏了,所以寫只回錄取者)
->我應該每位都回了,可是因下午跳電好久,所以剛回完,不好意思。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3人
通知方式:錄取者我會直接加line連絡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
來信請註明:
1.基本介紹
2.line id(沒錄取我不會加你)
3.是否願意備取(若願意備取就算你沒錄取我也會找兩三位加你的line)
4.住在哪
5.可幾點報到
6.最晚可待到幾點
7.17號可能還會需要一位,要的話你可以來嗎?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hareusagi (晴兔)   2017-08-15 01:17:00
半小時至少66.5喔
作者: nv5236 (棠棠)   2017-08-15 01:19:00
已寄 nv開頭 謝謝
作者: ACCR (優家包子~*)   2017-08-15 01:24:00
喔喔喔~~感謝一樓~~可是我是11分鐘就算60元~那來改一下XD
作者: sammy199930 (love_yeon)   2017-08-15 01:53:00
已站內 謝謝
作者: lawlaw12 (隆隆轟炸醬)   2017-08-15 10:41:00
已站內,la開頭
作者: yuwe2010 (有成)   2017-08-15 14:26:00
已寄信
作者: iversonrene (無)   2017-08-15 16:13:00
已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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