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徵長期內湖煮飯簡易家事人員

作者: F1orence (劣幣逐良幣)   2017-08-03 23: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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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工作日期:即日起
排班方式:每週二到週四
每日工作時間:16:30-18:30 (或17:00-19:00)
每日休息時間︰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200-300/小時 視供餐能力洽談
國定假日工資:
延長工時工資: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工資發放日:週薪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台北內湖 福華商場附近(工作場所之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
16:30到家裡煮晚餐和把衣服丟進洗衣機 原則上希望18:00以前開飯 之後清理完烹煮
的鍋具和晾完衣服就可以離開(不需要等到飯後清潔整理)
Ps.準備兩大一小的晚餐 家庭式營養均衡即可
食材由我採買 可開需求單給我
原則上有什麽煮什麽 但若還能事先提供菜單就太貼心了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姓氏稱謂︰張太太(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站內信(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
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錄取後改標題註明(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
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站內信
面試時間:有合適即約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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