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個人] 借機車考駕照

作者: kairou (爛泥)   2017-08-01 0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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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8/2
排班方式:無
每日工作時間:13:00-15:00(可能會提早結束,未滿兩小時以兩小時計)
每日休息時間︰無(連續工作4小時應給予30分鐘以上休息時間,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應分項填寫,未填者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200元/hr(應以時薪或日薪表示,按件計酬者應註明常人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1.66倍,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8/2當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未填者視為現
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板橋監理站(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16號)(工作場所之地址,得與單位登
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借我機車練習與考駕照,練習時指點一下。我自己稍有基礎,上週考時忘記打
方向燈,只好這禮拜再來一次。(應詳實填寫)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姓氏稱謂︰林同學(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站內信(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
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站內信
面試時間:無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maya60611 (貓耳少年修修)   2017-08-01 00:56:00
已寄信
作者: bvfawd127z (bvfawd127z)   2017-08-01 00:58:00
已寄
作者: ruki0924 (ㄍㄖ)   2017-08-01 01:02:00
作者: musicclassPA (天才小釣手)   2017-08-01 0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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