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Bar Lavita誠徵PT人員

作者: olasky712 (光)   2017-07-03 21: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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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板徵求保母、托嬰、陪玩、幼保、救生員、游泳教練、看護、護理師等,
或其它需專業執照方可執業之工作者,雇主應自行審核資格,避免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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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 排班方式:週一至週五,排班制(一週至少排班2~3天,能長期固定配合者尤佳)
每日工作時間 & 每日休息時間︰上班時間20:00 ~ 2:00
      (休息時間相當彈性,約每4小時能休息30min,每週總工時不超過37小時)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有計薪/無供餐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時薪150 ~ 220元
國定假日工資:依勞基法規定(平常日工資x2且補休,非以基本工資計算)
延長工時工資:依勞基法規定(第9-10hr 約定時薪x1.33,11-12hr x1.66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使用者不得刪除或修改此處內容)
工資發放日:每月5號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135巷42-2號
工作內容︰帶位點餐送餐、調製飲品、吧檯事務、環境整理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以法蓮餐廳
單位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135巷42-2號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姓氏/稱謂︰李小姐
Email︰[email protected]/*
作者: mikechou (周小荻)   2017-07-04 09:39:00
請問能借我轉貼文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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