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每周六高鐵列車工讀生

作者: hunkin (我是誰)   2017-06-28 14:07:58
★《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7/1.8.15.22.29.8/5.12.19.26(每週六)(明確起訖日期,或以當天、
短期、長期等表示)
排班方式:上述時間需全程參與(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不得連續
工作超過六日)
每日工作時間:*[1;30m(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m
7~8月份(六)
06:15集合(換證件)
06:30-12:30工作時間 6小時(依照法令規定休息)
12:30-14:45休息時間
14:45-15:45工作時間 1小時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4小時應給予30分鐘以上休息時間,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7~8月份(六)依照法令規定休息/12:30-14:45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應分項填寫,未填者視為皆有)
無計薪有供餐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
7~8月份(六)1200元/日(時薪約171元)
(應以時薪或日薪表示,按件計酬者應註明常人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依照規定(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依照規定(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1.66倍,未填者視為依
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未填者視為現領)
7月份:8/5匯款
8月份:9/5匯款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南港高鐵站(車廂內)(請考量是否會暈車喔)*[1;30m(工作場所之地址,得與
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協助搬運貨品及鐵架(需搬運重物)*[1;30m(應詳實填寫)*[m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點石策劃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臺北市松山區三民路108號3樓之11(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人姓氏稱謂︰馬小姐(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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