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搬家小幫手-科技大樓附近(已徵到謝謝)

作者: bearcarter   2017-06-24 00: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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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除有特別規定外均為必填項目,應詳實填寫,不得模糊籠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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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本僅供參考,實際以各項規定為準。
在本板徵求保母、托嬰、陪玩、幼保、救生員、游泳教練、看護、護理師等,
或其它需專業執照方可執業之工作者,雇主應自行審核資格,避免發生憾事。
於本板徵才所衍生的任何損害,由使用者自負責任,本站與本板不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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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 6/26(一)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日)
每日工作時間: 14:30-15:30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4小時應給予30分鐘以上休息時間,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應分項填寫,未填者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NT.500/h(提早搬完亦給500)
 平常日工資:(應以時薪或日薪表示,按件計酬者應註明常人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1.66倍,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未填者視為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 科技大樓捷運站附近/瑞安街
勞務內容︰ 搬雜物+書籍(約四箱),自5F搬至1F(無電梯),無大型家電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熊先生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姓氏稱謂︰(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 站內信+Line
是否回覆報名者: 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先前已徵過,但錄取者臨時有事,故上來重新徵求
需求人數: 1
通知方式:站內信+Line(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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